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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博士小说】浅谈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的得与失

2023-06-25 阅读次数: 栏目:养殖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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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和利美董事长、广州蓝雷技术专家








尚秀国博士

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,中国农业大学毕业,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,主要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相关领域的生产、研发和大学教学工作;先后参加或主持过多项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,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,其中SCI收录4篇,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。

获“中国十大最具创新力营养师”殊荣,是国内知名的实践营养学专家,为国内200多家饲料企业和规模化猪场提供技术支持,在猪营养与饲料配方设计、猪料产品创新、饲料品质控制、猪营养系统方案、顶层设计等方面独树一帜。








浅谈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的得与失




自2018年8月初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,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,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,尽管疫情已扩展到23个省区,但目前还是点状发生,没有造成大面积的区域扩散。回顾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采取的政策和措施,应当说是有得有失。现将其做一总结,为后续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的制定以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提供参考。

1 已采取的正确策略

1.1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

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,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,习近平主席、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批示,国务院、农业农村部先后召开常务会、专题会议、电视电话会议,国务院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多次印发通知,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,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主要领导亲自上手,直接指挥,真抓严管。

1.2 采取了一定有效的措施,避免了疫情的大面积爆发

自非洲猪瘟发生以来,在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领导下,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一旦发生疫情,3公里范围内扑杀,禁止生猪跨省跨区运输,加强猪场的非洲猪瘟监测与排查,加强屠宰企业的检测、加强餐厨剩余物处理和监管等有效措施,避免了疫情的大面积爆发。

2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采取的措施

2.1 地方养殖户得不到重视,猪瘟损失得不到有效补贴

非洲猪瘟自发生以来,尽管农业农村部非常重视,下发了各种文件,国务院对处置不利的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严格的查处。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紧张,许多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拿笔钱来补贴生猪扑杀带来的损失,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方面不积极、不主动,消极怠工,补贴不到位,影响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效果。

建议中央政府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项基金,进行扑杀补贴事宜。这是非洲猪瘟防控中的非常重要的第一步!

2.2 猪场和养殖户配合不主动、不积极

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在扑杀非洲猪瘟病猪的过程中补贴的较少,造成猪场发生疫情后,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,不是上报疫情,而是偷偷卖猪,自行处理,造成了疫情的扩散。同时由于扑杀面积大,猪场老板除了自己损失外,还担心对周边其它猪场的影响,担心挨骂,也往往不愿意上报疫情,造成猪场配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愿不强,许多猪场不愿意配合,瞒报、漏报,非洲猪瘟的防控效果不好。

建议在扑杀过程中,前期只对发生非洲猪瘟的猪场进行扑杀,周边3公里猪场马上进行封锁,猪只不许出也不许进,进行严格的非洲猪瘟排查。鉴于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也只有21天,如果在2个月内周边猪场没有非洲猪瘟疫情,没有必要进行这样大面积的扑杀。这样即可避免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,又可获得猪场和养殖户的积极配合,这是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重要的第二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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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 由于禁运政策,造成地区之间差价过大

为了防控非洲猪瘟,地方政府对疫区的猪场和养殖户采取禁运政策,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禁止猪场和养殖户卖猪,造成地区之间差价过大,有些地区之间毛猪一斤差价甚至相差4元钱,一头猪的差价就是1000元,如果偷运1万头猪,就是1000万元,这样的高额利润造成偷运生猪屡禁不止,使得非洲猪瘟禁运的政策难以有效落实,偷运的生猪没有经过检疫,风险很大。

建议取消禁运政策,疫区猪场和养殖户的生猪可以采取报备制度,对需要销售的生猪提前1个月进行检疫,销售生猪时再次取样进行检疫,检疫合格的猪场可以进行生猪的销售。

常言道,堵不如疏!通过这样的疏导策略,即可避免人为的造成生猪差价过大,又可防止生猪的偷运!检疫合格的生猪可以进行销售虽然也有一定的风险,但其危害远远低于生猪偷运造成的危害。现在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虽然省事,但其潜在的危害难以估量!这是防控非洲猪瘟重要的第三步。

2.4 疫情处置过程中行政性命令多,专业性不够

在疫情处理过程中,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采取的措施简单粗暴,专业性不强。没有形成专家和行政首长共同制定方案,专业防控的局面。而往往是行政一刀切的命令方式,使得非洲猪瘟病猪的处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既不专业,成效也不显著。

建议建立地方行政首长和专家联席制度,由专家拿出专业性方案,配合地方政府首长执行,使非洲猪瘟的防控和病猪的处理措施更加的专业有效,这是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重要的第四步。

2.5 对喂泔水猪处置力度不够

泔水是非洲猪瘟重要的传染源,一直是行业的共识。但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抱着侥幸的心里,对泔水猪的处置力度不够,也没有为厨余垃圾的处理找到新的途径,导致泔水猪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,加剧了非洲猪瘟的传播。

建议地方政府拿出专项基金,对厨余垃圾进行统一处理,防止厨余垃圾无法处理时偷偷蔓延到猪场,这是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重要的第五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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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 对屠宰场和肉食品加工厂监控力度不够

自非洲猪瘟发生以来,农业农村部尽管也多次下发文件,要加强对屠宰场和肉食品加工厂非洲猪瘟的监控力度,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够,一段时间以来,屠宰场、肉食品加工厂仍是非洲猪瘟重要的污染源。

建议地方质检部门加强对出入屠宰场、肉联厂的车辆、设备和肉食品的监察力度,从法律层面加强屠宰场和肉食品加工厂的处罚力度,对检验不严格的屠宰场和肉食品加工厂吊销执照,处于量刑,重判重罚,这是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的第六步。

2.7 扬大抑小策略引发争议    

自非洲猪瘟发生以来,许多专家认为规模猪场的生物安全级别较高,散户的生物安全意识差,规模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的可能性较小。因此为了整个行业的发展,应当鼓励规模化猪场的发展,逐步淘汰散养户,但现实却很打脸,现在看来无论是规模化猪场,还是散养户,一样发生非洲猪瘟。鼓励规模化养殖,再次引发争议。

现实情况是,在非洲猪瘟的高压下,即使政府出台一些政策鼓励规模化养殖,但规模猪场是否会扩大养殖规模,值得商榷!主要原因是规模猪场投资大,风险高,加之环保政策的严厉落实,扩群的意愿并不强烈。如果再限制散养户饲养,未来市场猪肉的供应和保障堪忧,一些区域猪肉价格可能始终维持在高位,造成一些地区物价指数偏高。

建议参考饲料企业的做法,采取生产许可证制度。猪场也好,散户也好,无论规模大小,只有硬件和软件达到防疫要求,才能下发《生猪养殖生产许可证》,而不再以规模大小来确定谁可以养谁不可以养。这样即可提高养猪业的生物安全防控质量,又可避免未来生猪供应不足,这是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的第七步。

以上是笔者对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得与失的一点总结和思考,受专业和能力所限,难免有不妥之处,一些观点仅供参考,请勿拍砖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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